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掌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专业知识面广、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专业毕业生具备从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领域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能够在设计研究、工程建设、设备制造等相关单位,从事采暖、通风、空调、冷热源系统等方面的规划设计、研发制造、施工安装、工程咨询、运行管理等工作。
大学英语、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科数学分析、代数与几何、计算机语言、工程热力学、传热学、流体力学、建筑环境学、热质交换原理与设备、自动控制、通风空调、供热工程、燃气输配、建筑环境与能量系统测试、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等课程。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份,学籍查询时间为每年5月份左右,可通过学信网进行查询。
●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已注册学籍并达到最低修业年限;
●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教学等环节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 进行毕业信息采集并已提交毕业信息采集照片;
● 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相关内容;
● 缴清所有费用。
按要求完成以上规定内容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 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凡正式录取并且取得学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上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享受与国家承认的其它形式的大学专(本)科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可报考公务员、考研究生、考资格证、评定职称、出国留学、升职加薪、积分落户等,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