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专业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掌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基本理论,掌握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知识与方法,富有诚信笃行品德和社会责任感,具有创新精神、创业意识、竞争合作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从事企业投资、筹资、日常资金运营和财务决策、计划、控制、分析、评价等能力,具有国际视野,能够胜任工商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中介机构从事理财、金融、管理咨询及会计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基础会计、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财务分析、成本管理会计、审计学、企业融资管理、行业财务管理案例、财务管理综合实验等课程。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份,学籍查询时间为每年5月份左右,可通过学信网进行查询。
●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已注册学籍并达到最低修业年限;
●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教学等环节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 进行毕业信息采集并已提交毕业信息采集照片;
● 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相关内容;
● 缴清所有费用。
按要求完成以上规定内容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 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凡正式录取并且取得学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上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享受与国家承认的其它形式的大学专(本)科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可报考公务员、考研究生、考资格证、评定职称、出国留学、升职加薪、积分落户等,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