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专业培养具备人文情怀和科学素养,具备扎实的音乐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技巧,掌握音乐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中、外音乐史以及相关音乐作品;具有评价与鉴赏音乐作品的相关知识;了解音乐创作的基本规律,具有一定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具备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在大中专院校、表演团体、社会文化机构、中小学和科研机构从事表演、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音乐专门人才,并为音乐表演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
音乐表演理论、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西方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基础和声、基础乐理、视唱练耳、曲式与作品分析、合唱与指挥、音乐表演(声乐、钢琴、器乐)、音乐表演实践等课程。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份,学籍查询时间为每年5月份左右,可通过学信网进行查询。
●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已注册学籍并达到最低修业年限;
●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教学等环节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 进行毕业信息采集并已提交毕业信息采集照片;
● 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相关内容;
● 缴清所有费用。
按要求完成以上规定内容由湖南城市学院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 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凡正式录取并且取得学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上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享受与国家承认的其它形式的大学专(本)科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可报考公务员、考研究生、考资格证、评定职称、出国留学、升职加薪、积分落户等,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