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着重培养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理论、公共经济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及其应用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专业人才,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管理、经营、策划、调研、交际等能力,能在公共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从事文教管理、管理规划、政策研究与分析、外事交流、宣传策划、机关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社会工作、政策咨询、高级文秘等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概论、管理学原理、社会学概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地方政府管理、公共政策分析、社会调查方法、应用统计、统计软件应用、数据科学导论、公文写作与处理、城市数字化管理、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公共组织绩效管理、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障、城市社区治理、项目评估、公共服务导论等。
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湖南省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新生学籍注册时间为每年3月份,学籍查询时间为每年5月份左右,可通过学信网进行查询。
● 在教育部学信网上已注册学籍并达到最低修业年限;
● 在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完成实践教学等环节或通过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 进行毕业信息采集并已提交毕业信息采集照片;
● 提交毕业生登记表相关内容;
● 缴清所有费用。
按要求完成以上规定内容由湘潭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教育部决定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审核、 备案的技术性、事务性和网上查询、认证服务工作。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www.chsi.com.cn)上查询。
凡正式录取并且取得学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查)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上网、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享受与国家承认的其它形式的大学专(本)科毕业证书同等效力,可报考公务员、考研究生、考资格证、评定职称、出国留学、升职加薪、积分落户等,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成人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学士学位证书。